1998年7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什么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目前有很多种解释。有人认为,住房分配货币化就是住房分配工资化、市场化。即改变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为发放货币形态的住房补贴,也就是将过去单位以实物方式给职工分配住房,法库公住房补贴,转换为在按劳分配的前提下把住房分配列入职工工资。也有人认为,公住房补贴金额,住房分配货币化就是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将住房含量全部打入工资之内。
(1) 单位可在网上下《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公住房补贴资费,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2) 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3) 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4) 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1)中所需电子表格,回单位后填写打印(1)中各表;并另请中心承办人协助填写并打印(2)中所需表格,公住房补贴项目,由单位盖章后一同携带所有资料至中心申请受理。
一般认为,传统体制下福利住房制度中含有很高的**住房实物补贴。“刚性低租金”的运行就表明了**住房**与住房补贴的存在(“房租补贴=应交租金-现有租金”的住房补贴模型,由此而来)。也有人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存在住房**与住房补贴。其理由是,既然国家将职工工资中住房含量进行了社会统一扣除并作为建房资金来源,也就承诺了为职工提供住房。因此,从理论上讲,职工住房已有**,而没有建立住房**制度的必要。